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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始县申达中专学生违纪处分规定

来源: 作者: 2024-10-06 1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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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第一条:对学生处罚种类有:批评教育,警告处分,严重警告处分,记过处分,留校察看,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六种。

 第二条:记过以上处罚,学校可将违纪处分计入学生学籍档案,对学生参军、晋级、升学产生影响,后果自负。自违纪处理之日起,一学期内无违纪行为的可申请撤回违纪处分。

 第三条:违反申达中专六条纪律高压线之一者给予从重处理,六条纪律高压线:翻墙外出、夜不归宿、打架斗殴、谈情说爱、旷课、校园使用手机。违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。

 第四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给予劝其退学处分:

1、触犯刑法,有犯罪行为或被公安部门收审、拘留者。

2、一学期内,无故一周不到校学习或累计旷课达一周者。

3、聚众打架斗殴或勾结社会上的人寻衅滋事,造成严重后果者。

4、多次严重违犯校纪班规,实属屡教不改者。

5、谈情说爱,屡教不改者,造成极坏影响者。

6、私自出走,给家庭学校带来极大恐慌者。

7、无视校纪、夜不归宿者。

8、破坏公物并造成重大损失者(同时照价赔偿)。

9、受到留校察看处分,又犯错者。

10、日常学习生活中有跳楼、自杀等过激语言或写遗书威胁班主任、老师或学校者。

11、利用微信、抖音、快手等媒体发申达中专相关视频,造成恶劣影响者。

 第五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:

1、以同乡、同学为名拉帮结派,以多欺少,以强欺弱,破坏教学和生活秩序者。

2、勾结外校学生甚至社会上的流氓,来校干扰闹事者。

3、谈情说爱,男女生交往行为不当者。

4、重的偷盗行为,或参与集体行窃等盗窃行为者。

5、抵触、顶撞、甚至谩骂学校教师、管理人员或公务人员情节较为严重者。

6、受过记大过处分,又有违纪者。

7、偷窥女厕所、女生寝室、女生裙底、男扮女装或女扮男装进异性厕所者。

 第六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给予记大过或者记过处分:

1、顶撞学校工作人员者。

2有违反《固始申达中专“十不准”》之中任一条且情节较为严重且不听奉劝者。

3、同学之间发生矛盾不向学校、班主任、老师报告请求解决而向家长报告者。

4、不遵守社会公德,随意在厕所以外大小便者。

5、损坏公物,未造成重大损失者(同时照价赔偿)。

6、证假、乱借,扰乱学校管理者。

7、违犯学校的规章制度。如不按时起床、就寝,午间不按规定休息,旷课、逃学者。

8、有偷盗行为,但能主动交待,态度较好者

9、晚自习在校内四处游荡或私下接待不明身份的来访者。

10、跨班、跨校交友,企图闹事者。

11、未按规定擅离校园者

12、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会或考试,包括考试作弊者

13、受到警告处分,教育不改又犯错误者。

14、对同学、老师造谣、诽谤者。

 第七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给予警告或公开批评处分:

1、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六节者,迟到、早退六次者。

2、大事不犯、小事不断,经常造成班级扣分,班主任上报者。

3、不讲文明,口吐秽言,在公共场所有不文明行为者。

4、在教楼、寝楼、餐厅、超市、操场等公共场所大喊大叫、参与起哄,扰乱秩序者,或参与起哄知情不报看热闹者。

5、阅读不健康书刊、音像等。

6、不讲究公共卫生、乱扔杂物、随地吐痰、在墙壁上乱涂乱画者。

7、仪表、着装不合学校规定,经教育不改者。

8、不佩带学生证,经教育不改者。

9、浪费粮食、到处乱扔饭菜者。

10、在公共场合吹口哨、发出尖叫声者。

11、上课捣乱、抄袭作业或作业累计不交达 10科次以上者。

12、有违反《申达中专学生“十不准”》之中任一条但又够不上记过处分者。

13、私调寝室,到外寝室住宿者。

 第八条:处罚的实施

1、违纪行为发生后,由学生科负责人会同班主任核实情节,给予处理。

2、留校察看者需家长领回反省一周(不含放假)、写出3000字检讨,扣班级积分2分,返校时,家长到校签订协议后办理入班。

4、给予记过处分。告知家长到校共同教育,写出1500字以上检讨,扣班级积分 1.5分。

5、给以警告处分,写出1000字以上检讨。给以公开批评处分,写出800字以上检讨,扣班级积分1分。

6、其他违纪事件视其情节恶劣程度由学生科予以调查、处理,参照以上处理规定进行定性定量并加扣分。

7、学生违纪后若能积极配合学校接受调查,并能主动揭发其他违纪的人和事,认错态度诚恳的经学校研究后可给予从轻处理或免予处理。反之,若不能如实交待自己所犯错误,遮掩事实,给调查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阻力的将给予从重处理。

8、对犯错误学生的事实情况先由班级了解清楚提出处分意见,再交学生科进一步核实,后由学校行政办公会根据本条例,研究决定给予处分。

9、学校、班主任向被处分学生家长通报处分情况,事实要确切,并允许家长和学生申辩和纠正,必要时学校要与家长签订协议。

10、被处分者经过一段时间后(一般不少于一个学期),确实已经改正错误,经本人申请,班级讨论,班主任签署意见后,报学生科,并经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批准,方可撤销处分。

11、学校处分学生或撤销处分,都必须张贴布告,对记过以上处分或撤销处分,必须记入学生档案。学生在校期间因受纪律处分,对其今后升学、就业、参军、入党等造成影响的由学生本人负责。

12、对班级考评实行重大违纪一票否决,即班级有一人+次被公安部门收审,有二人以上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,五人次以上受到学校其它处分,该班本期不予评先;对于受到学校公开处分的学生所在班级。要扣除相应班级积分。